吊車
跨度 S
跨度指橋式類型吊車運行軌道中心線之間的水平距離,單位為m。
橋式類型吊車的小車運行軌道中心線之間的距離稱為小車的軌距。
地面有軌運行的臂架式吊車的運行軌道中心線之間的距離稱為該吊車的軌距。
幅度 L
旋轉臂架式吊車的幅度是指旋轉中心線與取物裝置鉛垂線之間的水平距離,單位為 m。非旋轉類型的臂架吊車的幅度是指吊具中心線至臂架后軸或其他典型軸線之間的水,平距離。

吊車
結構
起重機主要包括起升機構、運行機構、變幅機構、回轉機構和金屬結構等。起升機構是起重機的基本工作機構,大多是由吊掛系統(tǒng)和絞車組成,也有通過液壓系統(tǒng)升降重物的。運行機構用以縱向水平運移重物或調整起重機的工作位置,一般是由電動機、減速器、制動器和車輪組成。變幅機構只配備在臂架型起重機上,臂架仰起時幅度減小,俯下時幅度增大,分平衡變幅和非平衡變幅兩種?;剞D機構用以使臂架回轉,是由驅動裝置和回轉支承裝置組成。金屬結構是起重機的骨架,主要承載件如橋架、臂架和門架可為箱形結構或桁架結構,也可為腹板結構,有的可用型鋼作為支承梁。
吊車
起重吊裝
起重吊裝“十不吊”規(guī)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 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4. 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的翻斗車不用四點吊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 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wěn)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 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 多機作業(yè),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yè),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9. 六級以上強風區(qū)不準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載荷不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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