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開始,在東莞公司注冊已經實行了的工商登記制度制度,在注冊時不需要提供注冊資金了。在2015年8月開始,東莞實現了工商注冊地址集群制,就是如果在東莞沒有辦公地址,可以托管在工商局任何的代理機構,現在可以提供地址托管服務,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聯(lián)系我們。
2015年9月開始,東莞展開實行了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三證合一制度,不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和國稅地稅證了,一證一碼登記模式代替了之前的三證模式。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承擔責任的公司。在公司的發(fā)展史,有限責任公司出現的較晚,由于它較好地吸收了其他公司形式的優(yōu)點并克服其不足,所以這種公司形式在世界各國得到了迅速發(fā)展。我國公司法也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種主要公司形式予以確認。
所以,我國公司法上的公司的股東都是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責任。只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是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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