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P,全稱為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符合該類型的監(jiān)管則稱為FSPR,即Registrar of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新西蘭在2008年9月29日通過了《2008金融服務企業(yè)注冊與爭端解決法案》自2010年8月16日開始,金融服務企業(yè)監(jiān)管機構FSPR開始接受金融企業(yè)的申請,而自2010年12月1日開始幾乎所有的新西蘭金融服務企業(yè)均需在FSPR注冊才能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
機構簡介
機構性質:政府機構
結構介紹:FSP是指在新西蘭提供金融服務的個人,企業(yè)和機構的可查詢的線上信息注冊商。
根據(jù)2008年9月28日通過的新西蘭金融爭議解決法案,凡是在新西蘭境內提供金融相關領域的個人及團體組織,均需要進行合法的注冊與申報。自2010年8月16日開始,新西蘭注冊處接受金融服務供應商的登記申請,2010年12月1日,新西蘭強制性執(zhí)行金融供應商監(jiān)管機制。任何人對新西蘭境內或海外客戶提供金融服務均需在FSP注冊。
FSP可查詢到金融服提供商的重要信息,包括注冊類型。(在您投資之前,請您先查詢確認是否他們可以提供這類服務)。請注意,F(xiàn)SPR的FSP注冊號并不代表其受監(jiān)管,只是相當于普通的工商注冊號。
政府機構創(chuàng)立的金融服務提供商注冊處作為政體監(jiān)管部門,旨在促使金融服務市場更公正透明。注冊的目的是使大眾和監(jiān)管者都能直接查詢到金融服務提供商的信息。
如果該金融服務公司受以下機構的監(jiān)管,FSP信息查詢中會有記錄:新西蘭儲備銀行法案(Act1989),保險監(jiān)管法案(Act2010),財務顧問法案(Act2008),金融市場監(jiān)管法案(Act2011),金融市場行為法案(Act2013)
機構職能與目標
(1)提供金融服務商的注冊服務,接受在線申請;
(2)提高公眾透明度,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并對其注冊的金融服務商按照2008法案(Act2008)執(zhí)行監(jiān)管;
(3)從監(jiān)管上防止金融服務商的詐騙行為發(fā)生;
(4)協(xié)助新西蘭FSP遵守國際義務,防止其成為洗錢的工具。
FSP金融服務
1.什么是金融服務?
提供金融顧問,抵押貸款服務,消費者貸款和信用,轉賬業(yè)務,外幣兌換,投資管理,保險業(yè)務等。
2.什么是金融服務提供商ESP?
建筑協(xié)會、信用社、股票經紀商、代理機構、信貸機構、金融公司、外匯經紀商、貨幣兌換商、管理、保險公司、注冊銀行、投資管理公司等。
律師、注冊會計師、稅收機構等不需要注冊FSPR。
注:FSP每年要求提交年度確認報告,用來核對或更新登記的信息。
3.新西蘭金融牌照
2014年12月1日起,金融市場的牌照按照金融市場行為法案(Act2013)執(zhí)行,任何人給零售客戶提供以下服務都必須獲得金融市場監(jiān)管局(FMA)牌照:管理投資計劃管理的公司、自主投資管理、P2P借貸平臺、平臺、經營衍生品服務。
糾紛解決機構
新西蘭所有為零售客戶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公司都必須注冊,成為消費者爭端解決機制的成員。
每個金融公司屬于哪個糾紛解決機構在FSPR的公司信息中都會列出來。如果您無法處理與金融公司的問題,您可以免費投訴到爭端機構。
如果金融服務公司違背了金融市場行為法案(Act2013),金融顧問法案,或其他金融市場法例,用戶可向金融市場監(jiān)管局(FMA)投訴。如果查到新西蘭金融服務提供商沒有合法注冊信息,也可向FMA報告。
可投訴情況
1.若沒有注冊FSP,卻在提供或試圖提供金融服務;
2.若有不符合持牌資格的人擔任金融服務供應商、金融企業(yè)的管理者、控制金融企業(yè)所有權的情況